高校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校牵头承担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一大批“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牵头承建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的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的5项,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总数的60%,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占全部授奖数量的60%以上。在暗物质、干细胞、超级计算机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的国内授权量为26.3万件,其中高校达2.99万件,占比为11.4%。
然而,亮眼的原始创新成就难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尴尬。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高校国内专利权平均维持年限不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难以满足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需求。许多优质成果没能成功转化就埋进了废纸堆。对此,《规划》着重提出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具体措施,提出要积极参与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投入方式改革,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校科技经费总额达5936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约78%。“在国家不断强化科技投入的背景下,建立良好的专利转化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如是说。有关专家认为,《规划》将破解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难题,让高校真正发挥出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力、竞争力和原动力。
挖掘创新动力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不断增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在对我国大学论文和论文被引用数的评价中指出,该排名已超出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创新质量排名第17位、创新效率排名第7位。“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入世界前1%的学科从335个增加到616个,学科进入世界前1%的高校从104所增加到164所。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蕴藏了巨大的“宝藏”,如何挖掘这些宝藏,使之真正实现价值,正是《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运营为高校专利转化开辟了一条可行路径。《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高校整合现有各种类型转移机构,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登记、公示和奖励制度,加强高校、企业的人才双向流动;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制,探索高校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完善资金筹措、市场对接和技术保障,形成科技成果市场化运营体系。
事实上,这些措施已在部分地方和高校取得了累累硕果,这些成功经验有望通过《规划》的统筹落实得以在全国推广。早在“十二五”初期,江苏省就试点建设了以市场化手段进行专利运营的机构——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该中心依托南京理工大学源源不断的技术产出,代表学校从事技术转移、成果推广、企业孵化、基金管理、技术股权资本运作等。中心建立以来,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布局等工作保证创新成果质量、指导补充研发,并推动创新成果形成产品,实现定向转移、精准运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围绕南京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先进焊接领域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在整体焊接装备方面形成优势。截至2016年上半年,该中心已获得100余件专利,在全国50余家企业实现专利转化,12项成果被评为江苏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对学校优势学科科研成果的保护和转化效果明显。
“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仍存在短板,核心问题之一即是收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科研人员的主体利益得不到尊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创新成果收益分配不合理、创新者得不到充分激励也是制约高校创新成果转化的瓶颈之一。对此,《规划》提出,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要不断完善对高校科技创新的补偿机制,支持高校推进人事与薪酬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专家认为,《规划》多次强调激励创新,将在“十三五”期间形成重视科技创新、共同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让高校创新之火熊熊燃烧。(记者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