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终于在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专家指出,相比主营业务上的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可能会因为这场官司的最终判决而继续拖延下去。
有律师认为,最高法院判决的这一最新情况,足以影响乔丹体育股票发行进程,甚至导致其上市进程终止。
上述律师表示,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乔丹体育的商标从“乔丹”变为仅能使用拼音商标,可能影响购买意愿;而如果股票发行的话,对投资者来说也可能影响发行价格和对投资股票构成重大影响。
据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就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按计划乔丹体育公司将于2012年3月底前正式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然而,就在乔丹体育积极筹备上市之时,“飞人”乔丹在公司拟上市的前一个月即2012年2月份将这家预计发行股数1.13亿股,融资10.64亿元的“中国名牌”告上了法院,以至于乔丹体育至今迟迟无法上市。
目前,证监会更新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名单中,乔丹体育依然在列,状态仍然为“已通过发审会”。但是,由于乔丹体育还有重大诉讼尚在进行中,因此IPO一事仍然存在变数。(以上报道摘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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