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公司关于乔丹商标之争近日终于尘埃落定,最高法判定,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应予撤销,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历经4年,给这件国内外引起高度重视的案件画上了句号。(12月8号搜狐新闻)
笔者个人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合理。同时,这件案件也将会给很多类似国内公司以警醒,一是不能只靠山寨品牌,还是要像华为中兴这样的民族企业学习,建立自己的民族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二是要重视商标权,充分了解夺取国际市场商标权的竞争规则,充分了解世界各国的相关方面的法律,抢先注册商标,使我国的企业在商标方面利益最大化。就像判决的那样,就算没有“乔丹”,我们还有“qiaodan”。
自2012年乔丹状告乔丹公司,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中国人都十分鄙夷乔丹公司的这种山寨抄袭行为,借迈克尔·乔丹之名,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在鄙夷这家公司的同时,笔者注意到,这其中还另藏玄机,这是一次商标之争,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乔丹公司的做法虽然欠妥,但自身积极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定道理的。
据国家工商局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很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令人痛心不已,如“狗不理”、“北京同仁堂”、“六必居”、“海信”等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不仅影响了老字号的声誉,也给企业走出国门设置了贸易壁垒。我们国家的企业在这方面吃了很多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一定要像重视专利权一样重视商标权。
要想解决商标权被抢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中国企业应该积极的去国外注册商标,目前全球的商标制度都是注册保护制度,如果你不去注册,你的商标就无法在这个国家受到保护,注册是最好的保护。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工商部门积极通过培训等手段指导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目前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注册商标达到一万多件,在该体系中排名第七,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其次,我国应该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平台,使我其企业在外遭遇商标侵权时,能够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监视有关商标公告,一旦发现出现与自身企业商标相类似的商标公告出现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再次,中国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国际规则以及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聘请专职律师专业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在自身的商标权益遭受侵害时,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