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大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17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89.5%。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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