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14期总第25期)显示,该局检出78批次不合格产品,一些大型商家也位列“黑榜”。
据通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二季度在流通环节对食用农产品、酒类、方便食品、植物油、乳制品、豆制品、调味料等137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78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签不合格产品37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信息已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不合格样品包括1批次抽样自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的鲫鱼,被检出不得检出的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AOZ),标示生产单位(供货商)为“济南古堂香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抽样自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营西店的金质猪肉枣香肠,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示生产单位(供货商)为“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
据介绍,硝基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针对不合格产品,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并监督经营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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