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酱卤肉、蜂产品和蔬菜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据通告,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青海青藏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的高原野花蜜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自制卤大肉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西宁城中区源武周黑鸭加工厂”生产的周黑鸭鸭脖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宁城中区源武周黑鸭加工厂”生产的周黑鸭鸡爪的大肠菌群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欢乐乡村烤鸡烤鸭店”的卤肉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宁城中区乡巴佬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乡巴佬酱肘子的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西宁城中区乡巴佬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乡巴佬坛子鸡的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西宁晶晶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跳水三黄鸡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宁晶晶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肘子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被抽样单位“玛沁县忠波新鲜蔬菜店”的豆芽菜的铅含量超标不合格。
通告中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危害分析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通常认为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主要来自土壤、水、空气、人及动植物四个方面。原料、加工场所、包装等食品加工环节。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大肠菌群:多年来,国内外都以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并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铅:铅是在自然界分布很广的微量元素,主要存在于岩石圈和土壤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也是环境的重要因子。由于人类的活动,铅向大气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不断迁移,特别是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大气层中的铅与原始时代相比,污染的体积增加了近l万倍,人类对铅的吸收也增加了数千倍,吸收值已接近或超出人体的容许浓度。铅的过度摄入已经成为危害人体健康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研究铅的性质,铅对人体影响及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主要对神经、造血系统和肾脏的危害,损害骨胳造血系统引起贫血,脑缺氧、脑水肿、出现运动和感觉异常。氟F:使骨胳受害、骨质疏松或变形,发生自发性骨折,发生氟斑牙。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