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限定为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7类,同时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等理由。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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