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食药局“每周拍案”曝光了2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很多市民在购买茶叶时,茶叶包装上的生产信息,是很多人购买茶叶时先要看的。而有些不法商贩就是利用了这一点玩起了“鬼把戏”,居然在茶叶包装印上假“身份证”。
2016年2月,平度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平度李园某商店购买的茶叶,查不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执法人员于2016年2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由青岛名崂生态茶叶有限公司出品的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5年1月14日的袋装名崂铁观音2袋和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5年1月10日袋装名崂山绿茶3袋,包装袋上标注的QS号码,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这些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虚假标注内容。当事人经营包装标识存在虚假内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莱西,莱西市食药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对莱西市某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的里屋仓库发现标示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008的痔速宁片等2种药品,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资质证明。经查,该批药品是卫生室负责人于2016年2月从一个自称公司业务员的个人处购进的,涉案金额2800.00元。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对该村卫生室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的处罚,并当场给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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