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些特殊的消费者再次引发关注。这些消费者以购买违规或者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并通过投诉或者诉讼向商家索赔为职业。这个人群也被称为“职业打假人”。(9月26日人民网)
职业打假人在我国有来已久,正因为我国市场上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等原因,再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对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都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制度的鼓励也让打假人从中看到了利益,因此迅速发展起来。职业打假人就像市场的“鲶鱼”,客观上改善了消费环境。
“打假人”在唤起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少的作用,不过随着时间的演变,在利益和名利的驱使下,打假好像不是那样的纯粹了。有些职业打假人甚至变成了“职业勒索人”,通过“栽赃”要求企业付专家费、顾问费。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不仅知假买假,甚至做假买假,比如在超市把面包、生鲜食品藏到服装货架的深处,等到商品过期时再悄悄拿出;把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用化学药品擦掉……
饱受争议的打假人利用自己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舆论优势,对企业、商户进行“惩治”,利用“私了赔偿”、“诉诸法律”等方式获得利益,俨然一副“收保护费”的架势。恶人自有恶人磨,没有约束的打假人就像穿着合法衣服的黑社会,凭着伸张正义之借口谋一己之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那么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职业打假人”的作用应该全盘否定吗?
事实上,在当前市场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很有必要。只是需要法律来监管。据了解,至少有1500职业索赔人活跃在北京,组织化极强,包括法律从业者和专业技术人员,部分成员专业水准超过执法人员。那么何不将职业打假人换一种形式,在企业与政府的支持下规范化、合法化呢?
“打假”也需法律“防假”,“打假人”在法律的规范下可以化身政府维护正义的法宝,也可成为企业自查的镜子,为消费者打开一条绿色放心的购物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