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19期获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17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食品9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2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肉制品2批次: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中检出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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