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野蛮生长,没能培养起公众对原创内容版权的价值认知,受众对免费内容的依赖程度过高。重塑版权意识,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不可或缺的语境。
“翻船体”被各种微信公众号“活学活用”,演绎出上千个版本,金融圈、互联网圈、影视圈友谊的小船是如何说翻就翻。但是,友谊的小船火了,企鹅也被玩坏了,这一切好像跟原创作者没什么关系了。画了一年“蠢企鹅”的画手喃东尼表示,在他公布支付宝账号后,自愿付费的不足十个,而各种抄袭侵权账号随随便便都有十万次以上的阅读量,比他的原创平台还多。
作品火了,作者却崩溃了。从法律层面来看,喃东尼被侵犯了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版权小船彻底翻了,但他面对这遍地开花的侵权却感到无能为力。体验过这种痛苦的不只是喃东尼一个人,网络上的抄袭侵权是所有原创者的切肤之痛,“1人原创,99人抄袭”是一些网络平台上的真实写照。因为复制的便捷、传播途径的分散,抄袭到了网络时代好像变得更加容易。而且,抄袭者凭借庞大的信息量和高效的传播率正在挤压原创者的生存空间,有人直斥抄袭者是在吮吸原创者的血汗。抄袭泛滥的后果也很直接很显著,创造力逐渐被削弱,反而同质化的内容循环往复地不断刷屏。
尽管作为知识产权侵权发生的重灾区,微信等网络平台也在探索并推出了侵权投诉系统和原创声明功能等等多种技术创新,试图整治侵权乱象,但是海量的信息、迅捷的扩散,让这些处置手段显得滞后低效。即便被认定的抄袭者,对原创者的补偿也不过是“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侵权仍然无孔不入,原创作者仍然会为了作品的“火爆”而焦虑、崩溃。
显然,网络时代,挑战无处不在的抄袭和侵权是一段艰难的历程,必须在一致共识的前提下获得多方合力支持。首先需要更新或者说达成共识的,就是尊重原创的意识。有学者表示,互联网的野蛮生长,没能培养起公众对原创内容版权的价值认知,受众对免费内容的依赖程度过高。免费的抄袭或搬运好像因此有了天然的“合理性”,这是抄袭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所以重塑互联网版权意识,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不可或缺的语境。
同时,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也是必要条件。现行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公布于2006年,目前已经满足不了现实需要,留下许多模糊的空间和监管的盲区,比如对微信公众号等欣欣向荣的自媒体在法律责任上的界定、监管等等缺少明确的条文规定。如何诠释新媒体的版权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解决的任务。
责无旁贷的自然还有网络平台服务商,作为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在思维和技术上不断创新来保护原创,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既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系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当然,原创作者本人更不能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面向创作者的维权公司,可以提供作品确权、侵权追踪、证据保全、公证等一系列服务,原创者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利用多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总以为点赞转发是对优质内容的最好褒奖,但是毫无选择的传播,对真正的原创者来说,有时却是真实的伤害。为了下一艘和原创者的“友谊小船”别说翻就翻,我们必须净化网络版权生态,将抄袭者彻底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