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也将目光投向了购物网站,并出现了一批专盯网站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网购维权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甚至占到了全部案件的9成。(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网上购物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网购行列当中。与此同时,职业打假人随之大量涌入。查询案例可以发现,目前国内较大的购物网站,几乎都曾被职业打假人起诉过。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起成长起来的职业打假人,之所以会把目光投到如火如荼的购物网站上,一方面是因为打假人在实体商店可进行操作的空间日益逼仄。商家在法治思维和压力倒逼下,已是内外兼修;另一方面,因为只需登录购物网站,就可以进入“工作状态”,职业打假人花在选择性购买的时间大大压缩,这给他们腾出了维权、诉讼的时间。
不过,购物网站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并非“不设防城市”。职业打假人对于在购物网站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操作时其实不如在实体商店时得心应手。一个重要原因是,购物网站一些非自营店铺在被职业打假人发现质量问题后,接下来的异地取证和锁定责任人等环节都是难题。还有,保证金制度是购物网站树立的一道产品质量的“熔断器”。但有些涉事网店在权衡利弊后,很可能会舍弃保证金而“自我断尾”,从而造成一起消费者权益诉讼的无头案。
可以预见,职业打假人精准的利己动机,也注定他们会成为网购打假的“少数派”。他们得利之后,只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无意于消费者权益的真正拓展。因此,在打假责任主体的确定中,购物网站的“守门员”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为承担。后者只能作为特定阶段的产物而存在,他们终究无法喧宾夺主。
和职业打假人“无利不起早”的勤奋相比,购物网站对于打假的觉悟,实在是后知后觉。他们甚至有“假货不是我造成”的呼声,并主张工商部门应该把主要战线摆在生产厂商一边。但购物网站作为平台和市场的管理者,必然要起到“安全港”的监管义务。这点,毋庸置疑。
事实上,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购物网站,已在内部形成了职业打假人队伍。他们在以治理商品品质为出发点,形成“找——买——送检——处罚商家”的作业流水线,“足不出户”就挤压了假货、次货的空间。而购物网站的这种自我净化功能,还需要一些配套支持。譬如对新型产品要及时出台标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会让网站内部的职业打假人的管控,更加得师出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