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产权保护是社会文明和法制水平的体现,反映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水平。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提升社会信心、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各类经济体的创新动力、建设诚信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李曙光表示,当前产权保护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平等,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由于行为不当而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屡有发生,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界限模糊,整个社会在信用度方面有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多发。
《意见》从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李曙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各种所有制产权都要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并提到了对自然资源产权和农村集体产权的保护,弥补了此前产权保护的一些遗漏。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李曙光表示,一些地方有时会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比如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随意对企业主采取逮捕、查封账户、冻结资产、扣押等措施,没有把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分割开来,也没有把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分割开来。
针对这些现象,《意见》对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做出了严格规范,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
李曙光还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经常有违约的现象,比如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不讲信用、不兑现承诺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意见》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李曙光认为,《意见》对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指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选择性司法,着力解决司法中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执法介入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邓旭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需要准确把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客体,区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将民事侵权与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区分开,避免将民事救济可以完成的事项上升到公权力调整的高度。
邓旭明表示,以知识产权为例,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往往都是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后果扩大化的结果,二者的界限就在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达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需要避免司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
李曙光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重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此次《意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新亮点,即首次提出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有利于改善整个法制环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维权成本。
李曙光表示,产权保护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漫长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完善,关键还是政策的执行和落地,需要各方积极落实,不要扯皮推诿。政府部门要提高产权保护的积极性,把保护每个公民合法产权作为政府的天职,提高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