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告知和沟通下,格力电器直接用我的‘爱情’卖她的‘中国制造’,我彻底无语并出离愤怒。”近日,《因为爱情》的作者、音乐人小柯及音乐作品维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有限公司,起诉董明珠、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因为爱情》著作权。
从入选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琼瑶诉于正案”,到近来网络热议的音乐人抄袭、维权等话题,有关文艺作品版权的新闻频频进入公众视线。原创作品的版权问题是困扰文艺界的一大难题,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作品版权?本报记者对“琼瑶诉于正案”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进行了采访。
近年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文艺界屡见不鲜。王军告诉记者,通过诉讼这种事后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案例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这也说明文艺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趋增强。
当前,保护原创、尊重版权,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王军认为,文艺界在有意识地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可喜的现象,然而,相对于诉讼这种“事后救济”,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保护方式是事前保护,防患于未然,尽量增强事前保护的意识。王军以影视剧编剧为例:以前编剧界有一个误解,即签合同是“小人行为”,代表双方的不信任,因此编剧常常不在意合同究竟如何,只要片方拿一份合同来签名就可以了,结果就是其应享有的知识产权也频频遭侵;而现在更多编剧已经意识到,合同无关君子小人,而关乎公信力,关乎其合法权利的享有。在签合同时厘清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合同保护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才是正确的、也是这几年被编剧逐渐接受的做法。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只有这样市场才能逐渐规范并且良性发展。王军表示,我国影视行业这几年才开始高速发展,影视文化传媒市场也是刚刚具有一定规模,很多市场规律、行业规制手段都不是很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从法律角度,《著作权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还存在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还需要立法者的进一步完善。但我们知道,立法是一件耗时较长的工作,短期来看,需要律师与法官一起通过一个个案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经验,并逐渐渗透、应用到市场操作中;从市场角度,首先影视文化传媒行业从业者要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作品创作、项目操作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与律师做好沟通,从法律层面对日常项目操作进行权利的把控。多方共同努力,知识产权才能受到更好的保护,市场也能够更加良性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