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完善本省专利促进与激励机制,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山西省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
会议决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安排资金设立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办法》规定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总奖项不超过45项,总奖金不超过200万元,并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办法》制订工作启动以来,山西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成立起草小组,搜集、查阅了大量相关专利法律法规、省内政策文件、其他省份专利奖励办法,并向山西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法制办、省直相关厅局、各市人民政府、部分县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校、专利代理机构、部分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修订,确保《办法》的制订规范、严谨。山西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将根据该《办法》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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