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清远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清远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驻人员,拥有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现有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享受财政支持。
《细则》规定,对在清远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在清远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清远市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即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40件且呈正增长)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清远市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即不低于60件且呈正增长)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专利申请“灭零”可资助全部代理费
专利代理人报考费用也可以得到资助,前提是申请资助的个人须为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本地户籍人员,或者在清远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户籍人员。
此外,专利申请与授权均能得到资助。《细则》规定,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专利登记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专利登记费的资助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专利授权方面,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对清远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第一件专利,按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资助:发明专利不高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不高于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不高于1000元。对第一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专利申请“灭零”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2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细则》规定,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长100%以上(即专利申请“倍增”)的企业,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5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8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获8万—20万资助
对于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细则》规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2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1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对新认定的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8万元。
《细则》还鼓励和推动企业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及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清远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对清远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虚报、冒领、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细则》表示,一经发现,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追缴项目经费、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和将其及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