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陕西食药局发布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经查: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风味酸牛奶13707杯(规格为140克/杯),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采购该批次原味风味酸牛奶160杯,生产和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告。由于该产品保质期较短,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西安、咸阳食药部门责成以上两家企业持续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
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情况:经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风味酸牛奶不合格是在运输途中在线温度检测部分时间未达到2-6℃的储存条件所致。该企业向咸阳市食药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加大储运冷链环节的检查力度,保证产品冷链运输中的食品安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针对该批次原味风味酸牛奶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未在流通环节排查出原因。
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咸阳市食药局于2016年6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3282.32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安市食药局于2016年4月7日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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