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商业秘密指令》最终通过,该指令首次在欧盟法层面上对企业给予此类特殊保护,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
欧盟新的商业秘密制度跟上了美国的步伐,美国防止企业商业秘密被滥用的法律在20世纪70年代就生效了。
新指令将使欧盟凌乱的国内法律协调一致,欧盟现有国内法对遭遇商业秘密侵权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保护。在许多情况下,一些立法并不适用于商业秘密,或是提供的保护非常有限。这意味着企业不愿对那些非法使用其商业秘密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虽然指令规定了商业秘密持有者享有的保护范围,但必须在成员国国内实施。保护范围似乎还要接受欧盟各国国家法院以及欧盟法院(CJEU)的检验。
法院将更确切地说明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竞争公司可在可多大程度上为了自身目的进行逆向工程。
什么是商业秘密?
新指令规定,商业秘密是保密的、因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合法掌握该信息的人可视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让信息处于保密状态。
信息只有在不为通常处理此类信息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秘密。
新指令的推出以及在国家立法层面的实施将为商业秘密保护打造一个新的框架,细节将在法院诉讼中呈现出来。
例如,关于信息何时可被称为商业秘密时,法院可以制定判例法。法院还会以更实际的方式解释公司可以采取哪些“合理措施”保护信息的秘密性才能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逆向工程与其他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
指令规定了保护企业免遭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的具体规则,同时法律还规定了逆向工程的范围。
指令还非约束性地指明,对合法获得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被视为是合法获取信息的方式,除非另有约定。指令还规定合同对逆向工程的限制受国内法制约。
指令中的约束性条款规定,通过观察、研究、拆卸或测试产品或物体获得商业秘密被视为合理获取,只要该产品或物体可被公开获取或被获取者合法拥有,而且获取者不受任何限制商业秘密获取的法律义务的制约。
另外,通过独立发现或创造获取商业秘密也被视为合法获取。
但是,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它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合法的逆向工程以及可用哪些证据做非侵权抗辩还不得而知。
法院应以制定判例法的形式,让企业明白如何才能在不侵权而且不被违背指令的情况下披露商业秘密。
指令规定,合法获取商业秘密还有其他的方式。通过诚实的商业实践获取商业秘密被认为是合法的,当雇员在行使信息咨询权时获得的商业秘密也是合法的。
指令还指出,在一些国家,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他人依傍创造者和创新者的名声和创新成果从事完全复制或盲目模仿的行为,不管按照商业秘密指令规定该逆向工程是否合法。
企业大都支持欧盟境内的商业秘密法协调一致,而其他人则认为指令可能限制信息自由并限制告密者披露受商业秘密保护的关于公共利益的信息。企业应关注在未来两年内指令在28个不同欧盟国家的实施。在新规则推出后,法院诉讼会逐渐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的各种抗辩。(编译自ou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