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商标不再是美国苹果公司独有的商标了,日前商标大战苹果败诉,这意味着中国一公司也可以在钱包等商品上使用IPHONE商标,不知道乔布斯得知这一结果,会不会气活过来,不过商标大战苹果败诉,这可是有理有据的,并无任何“偏袒”的成分在内。
4月30日消息,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一案中败诉,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苹果公司失去独占“IPHONE”商标,这次将与美国苹果公司“瓜分”IPHONE商标的中国公司名叫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在IPHONE商标官司中胜诉,将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根据该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向商标局提出的IPHONE商标申请,这次在商标大战中胜诉美国苹果公司后,未来国人可能将在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看到IPHONE商标。以后买到“IPHONE”版钱包,小伙伴们千万不要觉得很诧异,也不要觉得很山寨,这可是获得法律认可的商标。
在这次商标大战中,苹果公司坚称“IPHONE”商标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机以后,iphone手机已经推出了iphone3G、3GS、4、4S、5共九代十二款产品,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根据法院裁定书,苹果公司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是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后,因此并不能证明在此之前,苹果公司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
这次商标大战中苹果败诉的原因也一样,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是在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提交的有关IPHONE”商标使用证据多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后,加上被异议商标在2009年10月才在中国大陆正式销售,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并没有达到驰名程度。
北京高院维持原判的结果,让苹果公司失去了独占“IPHONE”商标的垄断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