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赔偿数额低使企业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丢了市场。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建议,应从市场价值的角度估算知识产权案赔偿数额,同时对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者,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以两倍或三倍赔偿数额,防止继续从事侵权活动。(4月28日《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无论在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领域,一直活跃着一批“扒手”,窃贼般地睁大双眼,觊觎可以为自己带来效益的猎物。一旦选定目标,就不管不顾地猛扑上去,将本该属于人家的利益窃为己有。就算被侵权的主体告上法庭赢了官司,但也被耗得精疲力竭,而且时过境迁失掉市场。所得的一点赔偿,实在是得不偿失。
原因在哪?其中之一,就是判赔过轻,不足以形成震慑犯罪的力度。这就好比小偷偷了1万元,你罚了5千元,他赚了5千元,对半的收益会成为他再次下手的强劲动力。这还不要说偷了没被发现,或者发现了没人提起诉讼的情形。去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9238件,比2014年上升11.49%,除了说明维权意识觉醒以外,同时折射出侵权者不收手不收敛致使知识产权屡被侵犯的窘况。
怎么破解这一尴尬的局面?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加大侵权的赔偿数额;其次就是信用惩罚。但凡一而再、再而三侵犯别人权益,就可认定“故意”无疑。而对主观刻意为之的侵权者,更要加大打击力度,直到吊销营业执照——不遵守游戏规则而被取消游戏资格,这是公平正义的善政,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总之,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共识,因此在打击侵权上,一定要有让侵权者不敢侵、不能侵、不想侵的氛围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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