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Oxfirst的董事罗亚.加菲勒(RoyaGhafele)说,专利许可协议数据库是一个有用的资源,可让专利权人和专利被许可人确定许可费率是否恰当。
加菲勒说,在房地产市场,买方能轻易获取附近房产的价格数据,能利用这些信息判断他们想购买的房子是否定价太高。
她说,知识产权领域没有这样透明的价格发现渠道,这意味着企业经常不知道如何交易专利。他们手上没有可用的比较数据意味着他们不能确定专利许可费是高还是低。
尽管发明的独特本质意味着要对数据采用不同的市场研究方法才能确保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正确评估,但公开其他专利许可协议的数据有助于解决比较数据问题。
加菲勒说:“数据库是着手处理这些事情的好途径。最后,许可条款是否是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她说:“数据库能为你提供更多的数据点,经济学家若没有数据,就很难推敲经济模式。但比数据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市场和竞争是如何运行的以及未来市场将如何演变。”
加菲勒是欧洲委员会委任的一个专家组的成员,该专家组的任务是审查知识产权及其用途的评估方式。专家组2013年发布报告建议创建知识产权许可条款匿名数据库。数据库有助于法院在侵权索赔案件中确定虚构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的“价值”。
报告指出,“比较许可费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最好的确定适当许可费率的方式。有意向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谈判至少在理论上能提供有助于确定某项知识产权适当许可费的信息。”
报告指出:“但是,在实践中,未必能获取理想的比较数据。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可用的比较数据以反映重要的区别之处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还要考虑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具体的授予给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利以及具体的许可条款等。在实践中,除了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评估专业人士能获取自己的许可协议数据库外,获取不那么理想的知识产权资产比较数据都是非常困难的。”
当欧盟的法院在判定针对专利侵权者的诉讼是合法的还是有可能违反竞争法时,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制定的专利许可协议条款是否符合FRAND是法院考虑的重要问题。
去年7月,欧盟法院(CJEU)判决,如果被诉侵权者愿意就专利的使用达成FRAND许可协议,但SEP持有者仍请求法院对被诉侵权人发布禁令,则SEP所有者可被认定为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违反竞争法。该判决出自技术企业华为与中兴的诉讼。
SEP指的是标准必要专利:竞争者不可能不使用专利技术制造使用其标准的产品。企业通常会把其业务交给标准制定组织,这些组织将根据FRAND条款把其工作中关于新标准的SEP使用许可给第三方。
但是,SEP所有者和希望使用其专利技术的公司有时会因许可条款是否符合FRAND而发生纠纷。在一些案例中,SEP所有者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不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司销售使用其SEP的产品。(编译自ou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