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四川日报记者何海洋摄
“陈满案”“眉山经验”写进“两高报告”,2015年中国法治进程的道路上,四川元素记录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近年来,四川省眉山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眉山经验”。除了“眉山经验”,四川还呼吁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此外,四川省法院在防止冤假错案等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
解读报告
“一个对接”“两个延伸”
眉山经验全国推广
华西都市报:眉山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被写进了“两高报告”,请您谈谈这一机制的成功经验。
王海萍:眉山中院于201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称“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试点总体工作效果经最高人民法院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均位列全国第一。“眉山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做法可以用“一个对接”“两个延伸”来概括,“一个对接”指法院审判工作与多元化调解组织对接,即诉调对接。“两个延伸”指通过诉调对接,使法治化治理向前延伸,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作用向后延伸。
眉山法院特别注重对纠纷多发行业、本地重点产业调解组织的培育,促进成立了保险、旅游、客运商会、枇杷协会、泡菜协会等168个专业调解组织,法院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上对调解队伍开展全方位培训,有效提升了专业化调解水平。
同时非诉纠纷解决过程缩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范围,缓解了矛盾冲突,即使未最终达成协议,但“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的运用,使法院审理时间大大缩短。眉山两级法院经非诉调解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比未经调解的案件缩短17.29天,更加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两会建议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成都已有良好基础
华西都市报:你今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是,四川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请您谈谈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
王海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相继成立运行。我们提出在四川成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结合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
首先,四川具有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客观需要。四川已经进入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发展新阶段,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步伐正在加快。从创新基地、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指标来看,四川均保持西部首位的水平。创新创造成果越来越多,各类创新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其次,成都具备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优势条件。成都作为四川的核心城市,在科技优势方面,集聚了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和平台,集聚了四川大多数科教创新资源和一大批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形成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各类知识产权成果不断涌现。目前,西部唯一的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落户在成都,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落户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提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并表达了争取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强烈愿望。在成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有客观现实需要,有创新发展的典型意义,对西部地区发展有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再次,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有良好的审判工作基础。近年来,四川各类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诉求大量增多,反映到司法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连年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复杂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影响、市场影响明显扩大。2013年至2015年,四川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530件,同比增长83.13%。而且知识产权案件收案年均增速非常快,
2015年,四川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196件,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省份之一,其中成都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49件。
同时,四川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此,在成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非常必要。
普法教育
推行“三个课堂”
让群众见证公平正义
华西都市报:您提出了“三个课堂”,为什么要推行三个课堂?
王海萍: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努力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积极促进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四川法院提出了以推行“三个课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其中,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课堂。把法治宣传寓于诉讼服务之中,围绕诉讼特点开展服务和宣传,让当事人在与法院的第一次接触时就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权威。法庭庭审是法院法治宣传的中心课堂,是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见证司法公平正义的地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和要求,使旁听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人民法庭是法院在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巡回课堂。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在农村地区、偏远山区、高寒牧区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推广车载巡回法庭,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和弘扬。此外,我们还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微博直播,在相关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以案说法,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营造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和谐社会环境。
华西都市报:如何保障律师的权益?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王海萍: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法院应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为关切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权利。保障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为律师履职提供方便。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阅卷、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有条件的法院还为律师设置律师出入法院的专门通道、提供休息场所。要建立常态化的阳光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系会、恳谈会、座谈会等方式,搭建经常性的交流平台,促进建立良性互动工作关系。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