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城区法院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一审)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下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佛山市禅城区等五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一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惠城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本月起惠城区法院将统一受理所有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惠州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届时,符合上述情况的案件当事人需前往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惠城区法院民三庭负责受理
所谓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指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通知》要求,惠城区法院将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仅限于民事案件,而刑事、行政案件等暂未授权集中管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由惠州中院一审受理。
惠州中院副院长何学介绍,为了迎接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惠城区法院在惠州中院的指导下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如设置专门机构、配备多名业务水平高的法官。目前,确定由惠城区法院民三庭专门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配备了4名法官和2名辅助人员。“本月起,符合上述情况的案件当事人请到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何学说。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市知识产权案件超九成
据统计,2015年惠州两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7宗,结案260宗,结案率为90.59%。案件大多涉及饮食、娱乐、电子数码、服装、药品等民生行业。
“这其中,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95%以上。”何学表示,由于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如果同一类案件由不同层级法院管辖,由于裁判尺度把握不同,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对法官专业要求非常高,而分散性审理不利于法官对此类案件的理解与把握,专业和技术能力的不足,导致裁判文书“出品”质量不一,难以打造品质案件。
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归口惠城区法院后,能促使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第一审集中在惠城区法院审理,第二审集中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确保相同或相近案件裁判结果一致,并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作者:卢慧卢思莹陈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