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质检总局通报了2015年烟花爆竹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有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
江西万载县康东烟花鞭炮出口厂生产的“康东大地红(爆竹)”、宜春市袁州区慈化诚信花爆厂生产的“满堂红发财炮(爆竹)”、湖北钟祥市丰山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发7彩富贵花(烟花)”等都因引燃时间短被曝光。
此次共抽查了9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重点对标志、部件牢固性、引燃时间、手持部件、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烧成率、计量误差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7%。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标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理解、掌握和执行还不到位。
标准要求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离开而被炸伤;过长,则易误导燃放者走近察看而受到伤害。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合格,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有13批次,均为引燃时间超长,爆竹类产品有16批次,均为引燃时间短于标准规定的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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