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省高院授权惠城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据了解,惠城区法院决定于2月1日开始受理该类案件。届时,全市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惠州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将由惠城区法院受理。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指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市中院副院长何学介绍,此次惠城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仅限于民事案件,而刑事、行政案件暂未授权集中管辖。
目前,市中院民三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该庭审理。此次,授权惠城区法院的仅为民事案件,刑事、行政案件仍由市中院民三庭审理。也就是说,惠城区法院享有部分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而市中院享有除惠城区法院管辖外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授权惠城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后,惠城区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从原来只能管辖发生在惠城区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扩大到管辖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则由市中院进行。
为迎接跨区域集中管辖,惠城区法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目前确定由惠城区法院民三庭专门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何学说,惠城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保障审判标准一致性;二是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力争案件审理品质化;三是契合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四是优化知识产权环境,助推我市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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