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赣州市工商局优化四项措施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
一、加强市场监管
(一)依托基础数据,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为基础,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
(二)抓住重点商品,依法查处网上侵权假冒。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以辖区经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为重点商品,加强对网上经营者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的全面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
(三)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强网上消费投诉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指导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指导。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
(二)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指导。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三)加强对上下游相关企业的指导。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加强执法协作
(一)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文化、质监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流转。充分利用长三角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主办协办机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执法工作动态交流机制。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一)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指导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畅通网络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权利人积极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