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扬州的记忆中,家中一定有一口大锅,锅由瓜洲锅厂生产,因为质量好,老百姓也就口口相传为“瓜洲铁锅”。然而,“瓜洲铁锅”这四个字,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之争。近日,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对这场历经5年的商标权“争夺战”,作出了一审裁定。
“争夺战”第一回
“瓜洲铁锅”被人注册为商标
瓜洲锅厂的厂长梁修华怎么也没想到,已经生产了百年的瓜洲铁锅,竟被人抢注商标。
2004年8月,贾某向商标局提交“瓜洲铁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使用在第21类“铁锅、炖锅、平底炸锅、成套的烹饪锅、非电高压锅(加压炊具)、燃气火锅、非电气炊具、胶锅、非贵重金属厨房用具、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包括盆、碗、盘、壶、杯)”商品上,使用“瓜洲铁锅”商标。
2005年1月3日,本报就报道了《“瓜洲铁锅”引发商标争夺战》,报道了贾某将外地生产的铁锅,贴上“瓜洲铁锅”销售,并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瓜洲铁锅”的消息。
梁修华说,申请“瓜洲铁锅”的贾某他认识,原先是扬州市日杂公司的经销商,从他们这里进铁锅,再拿出去贩卖。“没想到的是,他竟抢先注册了‘瓜洲铁锅’的商标。”
5年后,商标局于2010年10月作出裁定:贾某申请注册的“瓜洲铁锅”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争夺战”第二回
瓜洲锅厂提出异议,商评委撤销商标
梁修华说,在得知商标局允许贾某注册“瓜洲铁锅”商标后,他们在2010年11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复审。
商评委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合议组经评议认为:“瓜洲铁锅”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商号权,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贾某并非“瓜洲铁锅”技艺传承人,亦非“瓜洲铁锅”制作技艺保护单位,将“瓜洲铁锅”申请注册为商标,不利于“瓜洲铁锅”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商评委在今年年初作出异议复审裁定:“瓜洲铁锅”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争夺战”第三回
贾某不服提出诉讼,被法院一审驳回
贾某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于今年3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4月受理此案,并通知扬州市邗江瓜洲锅厂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据代理此案的律师杭静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瓜洲铁锅”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自于瓜洲锅厂,或者与瓜洲锅厂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瓜洲铁锅”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之规定。
该案判决书显示,“瓜洲铁锅”商标与扬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铁锅制作技艺”和“瓜洲铁锅制作技艺”主体部分相同,贾某将“瓜洲铁锅”申请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瓜洲铁锅”相联系,从而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亦不利于“瓜洲铁锅”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瓜洲铁锅”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夺战”之背后
品牌意识淡漠,将注册瓜洲铁锅商标
在一审赢得官司后,梁修华坐在沙发上,长舒了一口气。
“这场官司,也暴露了我们一个问题,品牌意识太淡漠了。”梁修华介绍,瓜洲铁锅生产已有百余年,至今都坚持手工打造,被评为“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瓜洲铁锅”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商标。
“以前我们厂生产的铁锅,在出厂时锅底会盖条章,上书‘地方国营瓜洲锅厂’。”梁修华说,经过这么多年,老百姓已经认可了“瓜洲铁锅”的品质。“就差最后一步,将‘瓜洲铁锅’注册商标。”梁修华说,待此案尘埃落定后,他们将准备注册“瓜洲铁锅”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