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了解到,截至当天,该院2015年侵害商标权纠纷共立案550件。这也就意味着,2015年,长沙有500多家超市(卖场)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小部分有重叠)。
这些提起诉讼的原告中,大部分是市民耳熟能详的商标专用权人。电器产品有苏泊尔压力锅、小米移动电源、雷柏鼠标、双喜电器、迅达燃气灶;日用品包括六神花露水、美即面膜、好媳妇拖把、三国杀纸牌、哈尔滨轴承;服装有金利来、七匹狼;烟酒食品包括五粮液酒、茅台酒、长城葡萄酒、泸州老窖、友臣食品等。记者曾永红
提醒
法官建议:审查供货商资质,保留进货凭证
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被称为“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针对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伍峻民建议,超市负责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降低经营的法律风险:一、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看供货商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是否具有相关品牌的授权文件,对营业执照和授权文件要复印保存;二、保存进货凭证、发票及其他支付凭证,进货凭证务必要供货商盖章确认;三、被起诉后,要积极应诉,提交前面所提及的要保存的材料,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免赔条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