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省食药监局发布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7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食用植物油、饮料和焙烤食品等4大类。其中,有3批次酒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酒类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太原市小店区志诚杰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山西神州鸿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酒(清香型露酒)、太原市小店区诺诺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汾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藏青花酒(清香型白酒)、太原市小店区彩明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杏汾玫瑰酒酒精度低于明示值。食用油不合格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5月30日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酸值(以KOH计)超标。
针对发现的问题,省食药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