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近年来,质检总局大力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监督科学公正,效果凸显。2014年,质检总局共抽查24245家企业生产的25672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不合格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941家,这些企业均依法得到处理。监督抽查客观公正、科学,企业认可度高,未引发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近几年,质检总局大力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建设,严格规范质量监管自由裁量权,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实现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抽样被检查产品、随机选派承检机构和抽样检查人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
具体做法方面,随机抽查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完善监督抽查法规体系,做到依法抽查;合理制定监督抽查产品计划,做到科学抽查;确保监督抽查科学公正,做到随机抽查;监督抽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到“阳光”抽查。
依法抽查上,着力在三方面下功夫: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
科学抽查方面,突出抽查高风险产品,突出抽查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突出抽查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覆盖约800个重点工业产品品种,为科学确定监督抽查产品计划提供依据;每年广泛征求近30个部委、行业协会意见,将各单位建议的重点产品纳入抽查计划。2015年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抽查建议,网络投票达33.5万票,涉及224种产品;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结果、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监测情况,将质量问题反映较大的产品纳入抽查计划,国家监督抽查每年抽查产品约150种。
随机抽查方面,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抽样被检查产品,随机选派承检机构和抽样检查人员。以承检机构和人员为例,监督抽查均竞争性遴选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主要由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行业质检中心承担。每一类产品的承检任务确定由多家机构共同完成,每类产品每次抽查的承检机构不固定,每家承检机构的具体抽样区域、抽样企业随机确定、动态调整。承检机构随机选派抽样检查人员,实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抽检分离,具备制作“盲样”条件的由检验人员对抽样封存的“盲样”进行检测,确保抽查检验科学公正。
“阳光”抽查方面,做到抽查依据“全公开”,抽查结果“全公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全公开”,抽查质量状况“全公开”。截至2014年底,共向社会公布11.05万家企业生产的11.93万批次产品抽查结果,为形成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除此以外,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目前已有5.4万家企业的5.83万批次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随机抽查制度。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拓展承检机构范围,加强抽样检查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指导地方质监部门全面落实随机抽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地方监督抽查整体规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抽查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流转,增强社会监督效能,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