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江苏破获特大假劣食盐案,涉案两万余吨假劣食盐可供500万人吃一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假劣食盐大多销往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泛滥已是沉疴顽疾。根源在哪里?应该由谁去监管?如何监管到位?这一系列问题,需要全社会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8月17日法制日报)
据报道得知,两万余吨伪劣食盐,销往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7省市,大部分都销往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超市、小卖部,之后又直接销给了市民、小餐馆、食品加工店和部分单位食堂,堂而皇之走上人们的餐桌,在不知不觉中吞噬着乡村居民的健康。而且,几乎村村都吃假冒伪劣食盐,个别村庄假冒伪劣食盐食用率达到80%以上。更为严重的是,不单单是假劣食盐,一些县城或农村地区成为了垃圾食品和“三无”产品的主要销售目的地。
不得不说,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生关注的话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染色馒头、地沟油到瘦肉精,无不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不禁纳闷,假冒伪劣产品缘何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如此横行无阻?究其原因,其一,由于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假烟、假酒辨识能力相对较弱,没在意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潜在风险,而且,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低廉,品牌类似,自然在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周边地区蔓延开来。
其二,利益驱使。农村是问题食品的重灾区,假冒伪劣食品出现的频率高,流通快,范围广,进价低廉让山寨饮料批发商尝到“甜头”,甚至比正牌的饮料还热销,山寨食品肆虐农村市场的背后是暴利的驱使。
其三,监管失灵。与城市相比,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当地的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人手不足,疏于监管,检测费用高、耗时长,基层监管部门无鉴定资质等问题突出,公共治理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均衡,乡村地区遭遇治理者责任意识的“空转”,农村食品安全“管不过来”。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城市或者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在销售明显的“问题”食品,不仅会受到消费者的投诉直至抛弃,甚至随时会受到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查处。但是在偏远山区,不发达地区,针对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却视而不见,说到底是一种监管的歧视。由此,农村食品市场逐渐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甚至变成了“消废”市场,大量假冒劣质食品向农村地区转移,严重危害着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笔者认为,对假冒伪劣的监管不能分“三六九等”,监管部门在穷乡僻壤绝对不能“玩失踪”,要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强检验能力,强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奖惩力度,对制造、销售劣质、过期、山寨食品,类似“山寨”产品,要出重拳、下猛药整顿,提高其违法成本。其实,只要对农村市场监管也像城市一样重视,农村市场不可能呈现出另一种“无监管状态”。
食品安全是被生产出来的,更是被监管出来的,监管部门应该把目光聚焦在农村这个“被遗忘的角落”上。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的辨别能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发现“山寨货”、假冒伪劣产品时主动投诉和举报。另一方面,监管也要“上山下乡”,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强化合力,提高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彻底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在乡村的泛滥。
民以食为天,监管也要“上山下乡”。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关键在农村,必须正本清源,狠抓农村食品安全。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更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长江网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