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国务院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将增加至14件,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也就是每一万人必须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4件。面对国家给出的宏观要求,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纷纷感叹自己遇上了好时代,因为当专利数量成为宏观指标时,就会成为“刚需”,势必会给专利代理行业带来新一波的市场机遇。但是,身边申请的很多企业和个人却“苦不堪言”,越是好的市场环境,越是会让代理服务机构怠于提高服务质量,导致“量升质降”的局面。
专利代理,是将技术资料转换成符合国家专利法的法律文件的过程,要求专利代理人员既懂技术,又精通专利法,并能活学活用,才能写出不违背发明人的创新思想,又达到专利法授权要求的文件。因此,专利代理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必须是有理工科基础又懂法律的“混合型人才”。但是,现有专利服务市场,却有如下现象让申请人“深恶痛绝”。
“文档整理”型
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申请文件的撰写模板,将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文件形式告知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按模板写出技术资料,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微调,使之符合专利法的形式要求,即完成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这类“文档整理”型的代理服务,在准备申请文件时,既没有去深挖发明人的创新思想,也不追求专利的授权要求,对后续授权前景更不作考虑。帮助申请人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算是完成专利代理工作。
“审核兼跑腿”型
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申请文件的撰写模板,将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文件形式告知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按模板写出技术资料,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挑出明显违反专利法规定的内容,要求技术人员“整改”,完成修改后即提交专利申请。
这类“审核兼跑腿”型的代理服务,与“文档整理”型的代理公司相近,只是工作做得更少,更多的专利文件撰写工作由发明人完成。
上述两种代理服务工作,其形成原因有两种,一是代理机构本身服务能力有限,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只能将申请文件撰写工作依赖发明人完成;二是“竞低价”的后果,为了争取申请人的业务,一些代理机构将服务价格压得很低,但代理人的成本是没法降低的,只能将每个专利案件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以降低服务成本。
“官僚”型
代理服务机构,其本质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纯正的“乙方”。原则上应该是有较好的服务意识,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很多服务机构却出现“官僚”式代理人,让一些发明人郁闷至极。分析专利保护的流程及代理机构的服务模式,“官僚”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多种。
分工原因:专利申请工作是一种长流程的工作,在代理机构中一般会由多人负责,每人有明确的分工和工作权限。当发明人有问题时,找到的人是恰好有权限和能力解决问题的人,比如说代理人的工作是做申请文件撰写,其他的事与我无关,流程、文件的事别找我,互相推诿,导致发明人感觉很糟。
收费原因:专利代理服务是专利申请人在需要提交专利时的可选服务,也就是专利申请人完全可以不选择代理所,而自行申请。因此,一般代理机构会先行收取服务费,避免干完活“甲方”不付钱。但是,一旦收完服务费后,甲方也就没有选择另一个“乙方”的可能,导致一些无职业道德的代理机构服务意识差。
决策原因:由公司领导或管理层同意代理机构为技术人员提供专利服务,所以技术人员没有选择权,即使代理机构做得不好,技术人员也没有权限变更代理机构。
授权原因:专利申请是否授权受各种因素影响,专利授权的条件,跟全球的专利、文献、技术资料对比后,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才可以授权。而且,专利申请、专利检索及专利审查,都既是技术活又是良心活,受工作者的主观因素影响,导致相同的技术,找不同的代理人做申请文件、遇到不同的审查员,其授权前景大相径庭。在这样的客观前提下,专利不授权也未必是代理人员的错,为其可以不负责提供了庇护条件。
“保授权”型
在被上述的“官僚”型代理人折磨得“痛不欲生”后,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号称能“保授权”型的专利服务,其最典型的特点是“贵”。然而,如上文所说的专利形成过程中的各环节,不可控因素较多,要真正做到“保授权”,需要代理人花费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前期检索、对比工作,其时间成本非常高。但在高品质的服务反面,又有服务机构利用这样的噱头将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写得特别小,使专利最终拿到证书却没有实质保护。同时,这样的服务容易导致不明就里的业外人员以为其“保授权”是与审查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偶尔也会出现极个别反面案例,使同行蒙羞。
从基础的“审核兼跑腿”到“文档整理”,再到“保授权”,全国1100多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同质化严重,为申请人提供高质量的专利服务的机构比例偏低,这是我国专利代理服务行业的客观事实。在我国人口红利消失、政府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候,专利服务市场呼唤更高质的服务,为“万众创新”保驾护航,为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