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技术公司,包括脸谱和谷歌,敦促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查其作出的责令三星因销售侵犯三项设计专利的智能手机而向苹果支付损害赔偿的裁决。
在脸谱和谷歌以及惠普、eBay和戴尔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案情摘要中,他们称如果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不被推翻,那么它将对有关各方,更具体的说是技术行业带来重大的后果。
上个月,三星要求联邦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巡回法庭)重新审理其与苹果公司的纠纷。
三星针对法院2015年5月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该裁决判三星因侵犯了苹果三项外观设计专利而向苹果支付5.48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在这5.48亿美元中,有3.99亿美元是销售侵权智能手机的利润所得。三星希望能够将损害赔偿缩减到所得的利润。
陷入纠纷的三项专利中的两项涉及智能手机的外观形状,即手机的圆角和直边。第三项专利涉及iPhone的图形用户界面(GUI)。
那几家公司称:“虽然外观设计专利仅涉及复杂电子设备的次要特征,然而陪审团却驳回了三星要求将损害赔偿限定在从这些侵权特征中取得的利润的观点。”
“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决经上诉后依然被判有效,那么该裁决将导致荒谬的结果,并且会对企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包括每年在复杂技术及其部件方面花费数十亿美元的研发资金的阿米西(Amici)公司。”
在做出损害赔偿应包括三星侵权产品所得全部利润时,联邦巡回法院应用了《美国法典》的第289节。
根据第289节,侵权者应承担销售所生产的任何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物品所得的所有利润。
但是上述公司在7月1日提交的法庭之友案情摘要中称,法院应当采取对“所生产物品”这一短语的狭义解释。
他们补充说:“毫无争议的是本案所涉外观设计仅仅涉及智能手机外壳的一部分以及一项GUI屏幕设计。对289节适当的解释应将重点放在这些部件上,而非整个智能手机上。”
Bond,Schoeneck&King律所的JeremyOczek说这起纠纷将一个事实摆在技术行业眼前,即外观设计专利也是非常宝贵的。
Oczek补充说第289节强调的外观设计专利法是一个当法律不涉及技术时的实例,这类法律或许是国会想要在未来关注的方面。 (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