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完成了对17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茶叶、酒类、焙烤食品、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膨化制品、乳制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自治区12个盟市,抽检样品共计116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9批次。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过程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本次抽检过程中,食药监部门加大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监管,制定下发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监督管理推荐标准。标准从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许可资质和食品标签、原辅材料查验、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微生物和污染物控制、产品检验和检验能力、产品追溯和信息查询六个环节为监督检查内容,每个环节分别在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判定依据、评分标准四个方面给出具体规定。标准规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为检查项目,以检查项目为应得分值,实际检查的符合情况为实得分数,计算综合评价分数,以此为依据确定下一步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管理重点等监管措施。
不得给抽查不合格企业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按照“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四分离的原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前监督管理抽查办法(试行)》,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发证前监督抽查等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盟市食药监部门违规给不合格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食药监局将有权责令盟市食药监局依照法定程序撤销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盟市食药监局进行全区通报;若两次发现盟市食药监局对不合格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食药监局将收回该盟市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就近交予其他盟市局进行受理发证。目前,抽查工作已开展,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大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