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瑜
公安部通报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自称“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的董金狮涉嫌敲诈勒索600万元一案,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7月1日《新京报》)
假货人人恨,打假得人心——别管是执法者,还是平民百姓,只要打到假货的“七寸”上,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所以,曾有争议的“知假买假”,现在已成了合法的“职业打假人”。不过,此一行当中,却越来越衍生出变异者——“假打牟利”人。打假变假打,像所谓的“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董金狮,便是典型一例。当盛行“假打牟利”时,其实,我们的社会并没有赢家。
之所以会有职业打假人,会有其中的非法变种——“假打牟利者”出现,根源还在于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当《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定性为合法后,新一代“打假英雄王海们”,开始呈雪崩式涌现。笔者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两年来,所接到的食品等产品质量投诉,占了不小比重。而且,其中职业打假人,对产品质量法规的细节与深度研究,甚至超过了不少执法者。这显然对消费者是好事,对经营者是一种监督与督促,更是对执法者的一种无形压力。
不过,在“职业打假”现象中,事实上却存在着不为公众所知的一种“变异”。那就是,这些职业打假人,挟“知假买假”合法之法器,开始走向并不以“假以罚十”等法规规定的赔偿之利为主要目的,而是开始大量利用法律威慑力,借助执法部门为跳板,以及对经营者施以舆论压力等方式,最后多采取与经营者达成所谓的“私下和解”——但其大多是“狮子大张口”。而一些规模较大、有品牌知名度的企业,也最后多不得不“花钱消灾”了事。
事实上,这一逾越法规之外的“私合”,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像假道香港注册“野鸡协会”的董金狮,其就是集团化的“职业打假人”,或利用随意散发的不实信息,或公开、或私下对有关企业进行威吓,让企业为免事端,不得不私下以缴咨询费等方式,向董金狮非法大张的“狮口”里送食。
显然,本为合法的“职业打假人”,已开始滑向假打非法获利的路子上去了。其从打假英雄,变成了新的造假恶行者,这样的身份与性质的翻转,多少会令人有些唏嘘叹惋。试想,如果不是这种“无利而不往”思想的存在,就不会丧失社会良心与底线,则假货就不会祸害百姓;而所谓的打假,也就不会变成假打以非法牟利了。从假货横行,到民间打假人的出现,以及打假执法者的尴尬,再到职业打假人变成了假打人,甚至其将自己打入到非法的深渊里——在这样一条线、一连串的假之泡沫里,其实真的难寻一个赢家。
要真正从根子上清除假冒伪劣的土壤,不给造假者、“假打牟利”者以可乘之机,才不会让我们的社会陷入尴尬无比、“全盘皆输”的“假象”飘浮之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