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李洋)于5月18日落槌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一案,仍未平息。昨天,中央芭蕾舞团宣布,因不满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已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中芭和电影《红色娘子军》的剧本作者梁信之间的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有效,且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构成侵权,但应向梁信支付相应的表演改编作品报酬等共计12万元。在这项判决中,西城法院将原告梁信所提出的核心事实和要点都给予否定和驳回。对此,中芭认为,既然自己没有侵权,一审判决要求中芭向原告赔偿并书面赔礼道歉,就不合理。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销赔偿判决,驳回原告的赔礼道歉诉求,并请由梁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提出上诉的同时,中芭也在这场历时3年的纠纷中,第一次打破沉默,详细回顾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与梁信之间合作的始末。
据中芭方面介绍,在1961年梁信创作的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摄制完成并上演之前6年间,《红色娘子军》就以广东琼剧《琼花》、报告文学《红色娘子军》两种艺术形式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1964年9月,在周恩来总理的嘱托下,中芭根据电影剧本改编同名芭蕾舞剧。在改编过程中,梁信与中芭都充满热情,积极创作,梁信曾向中芭提出一些舞剧创作建议,但由于芭蕾舞剧的艺术创作不同于电影,梁信的建议未被中芭采用。后由该剧的三位编导李承祥等执笔,写出舞剧剧本大纲。舞剧从电影剧本借鉴的主要是大革命年代的背景、主要人物的斗争故事,但表现方式却完全不同于电影,是一项艺术上的全新创作。
中芭方面还介绍说,1993年2月,当《红色娘子军》因“文革”中断演出16年后,中芭在上级文化部没有明确发文指示可以演出的情况下,冒险自行复排该剧并到广州演出。梁信观看演出后提出付费问题,双方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商讨过几种方案,其中既有10年为期的付酬方式,也有“基本演出报酬+演出场次报酬”的方式。当时,由于双方都顾虑到复排的政策风险,谁也不知道该剧能演多久,最终一致商定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元,于1993年6月签署了永久了断付费问题的《协议书》,并约定中芭在今后演出该剧时的节目单、海报等宣传资料中注明“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字样。
2004年,《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首演40周年之际,因身体原因未能来京观看的梁信还发给中芭一封热情洋溢的贺信:“每当我回忆起一九六四年在广州与中芭同志们相处的时光,至今尤令人神往。”
然而,到了2010年1月,梁信女儿来找中芭,表示双方协议在2003年已过期,要求重新签约。随后梁信方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版权纠纷调解,不过最终因双方认知差距太大,没有结果。2011年6月,梁信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由此,梁信诉中芭侵权案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