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一周年。以新闻选取思维试问:这和广电领域有关系吗?是的!新《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广播节目的开始曲成为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
这为广电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打开一扇门,但一年间,“反应过来”的电台、电视台似乎不多。或许有人会问,电台、电视台注册商标做什么?通俗点说,避免他人随意使用;专业点说,保护知识产权。
下一站,广电领域的知识产权,要火。为什么?当观众都在对一个个现象级节目津津乐道的时候,业内人自己知道,在新媒体“大兵压境”的今天,电视台的日子也不好过,未雨绸缪,必不可少。于是,谈融合,谈制播分离,谈产业布局,谈加强原创,当然,更要谈知识产权。正如业界大咖级人物黎瑞刚所说:“如果媒体的主要资产是大楼和设备,那么,它和房地产公司有何区别?传媒说到底是两件事,一个是品牌,另一个是版权。”
上海文广也确是业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知先觉者。早在六年前,当时的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宣布旗下版权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也成为我国地方媒体中首家规范节目版权管理、维护节目及衍生产品版权利益的专业管理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同样大展拳脚的还有湖南广电,标志性事件就是其对湖南卫视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实现芒果TV独播。尽管有人质疑,这种“傻傻的做法”会让湖南卫视每年损失上亿元的版权费,但在专业人士看来,即便是眼前在广告费上吃点亏,只有1个“芒果”带动10个、100个“芒果”出现,广电领域才能把好内容变为产品,把事业变成产业,而不是停留在对内容资源的一次性、简单化“转手”阶段。
广电产业,内容为王。这个“王”该怎么理解?节目好听好看,短期为“王”;不断开发版权价值,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方可长期为“王”。就好比一个人“颜值”高,还要丰富自己的内涵才能变得“耐看”是一个道理。
(牛春颖:《中国新闻出版报》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