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自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
据介绍,海关自2012年8月起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城市组织启动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并推出了非工作时间预约通关制度,电商企业在非工作时间有通关需求的,可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及时调配人力予以保障。此次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改革,旨在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压缩通关时限,更好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是硬指标,但经海关查验发现问题需进行后续处理以及其他需要价格核查等情形除外。
为推动新举措顺利实施,目前海关内部建立了各部门、各通关环节联动作业机制,通过构建高效、合理、科学的通关作业制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和行业运作规律,并根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量、航班、车次、船期等具体情况,制订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与电商企业共同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