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6日通报,由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民意。依据《意见稿》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凡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
《意见稿》还提出,“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同时明确“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提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包括网购在内的无店铺零售管理权限,“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
【焦点1】
什么情况要办工商执照?
营业执照是电商平台开店“门槛”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出台各项制度,“修正”网购存在的问题。如2010年起实施的个人网店实名制,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对比此前的法规,《意见稿》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同时强调,“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不过,《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这意味着,如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只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信息。
也就是说,对于脱离各类电商平台、个人做一个独立网站开网店的卖家,比如经营土特产的个人网站,只要现行法规没有审批或备案方面的要求,那么,卖家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焦点2】
“工商监管”能否终结网购“假货门”?
违规经营者最重可被追刑责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网购市场的主要顽疾,如当当网就曾被曝售卖的化妆品来自批发市场、卖假索尼相机,天猫、京东商城等也曾遭遇假酒投诉。《意见稿》此次将电商平台卖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可否终结网购“假货门”乱象?
西城区信息办特聘专家北工大教授石宇良等受访专家认为,电商平台的管理不够规范系“假货门”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开店“门槛”较低,审核迅速,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几乎不需要资产担保;违法成本低,一旦售假,处罚手段主要是封店,而平台保证金通常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封店后可以换个注册公司继续开店。
受访专家们认为,《意见稿》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作为进入电商平台的“前置条件”,无异于提高了在电商平台开店的“门槛”,同时加强了官方的监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意见稿》明确提出,一旦违反《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如未提交工商执照等证照信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则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还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也就是说,一旦查实某卖家没有提交工商执照,或者提交了虚假的工商执照,那么该卖家和所在的电商平台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此外,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北京两会,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正在开发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全国监管系统,预计年内上线。通过该监管系统可以检查网店是否有合法手续,同时监测交易平台是否要求网店提供相关手续。平台上线后,还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
受访专家们认为,该系统可保证“工商监管”、“不良信用记录”等新规,真正落地。
网购投诉同比增长174.4%
电子商务包括B2C、C2C等模式,其中B2C指企业通过互联网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凡客诚品等;C2C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淘宝网、拍拍网等。从1999年的8848等B2C网站算起,网购在我国已发展了16年。
此前,电商平台管理混乱、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卖家”卷款“蒸发”等问题,一直是网购管理的难点。
来自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分析,网购投诉凸显,主要因为货物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货品在运输途中破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