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代表本周将共同讨论对保护地理原产地产品(如咖啡、茶叶、水果、葡萄酒、陶瓷、玻璃以及布匹等)名称的国际注册体系的拟议调整。
5月11日至21日,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位于日内瓦的总部召开通过《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议》新法案的外交会议。
据WIPO称,本次外交会议涉及的基本谈判文本是在2008年至2014年由里斯本体系工作组制定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该协议,并同时保留该协议的原则和目标。
文本草案试图进一步发展里斯本体系的法律框架,扩展其范围,除了原产地名称,还将地理标志加入进来,这有利于发扬许多国际化营销的产品,例如,苏格兰威士忌、大吉岭茶以及哥伦比亚咖啡。文本草案还试图让某些政府间组织也能加入到该体系中来。
有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费用规定、保护范围、不变成通用名的保护、先有商标权的保障、先有使用(如存在)的逐步退出期以及先有使用不能作为驳回理由的情况。
从广义上讲,地理标志是使用在具有具体地理原产地并由于产品的地理原产地而使产品拥有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特征的商品上的标识。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相似的标识类型,但是经常带有更严格的使用标准。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都要求所涉产品及其原产地之间有定性的联系。这两者都告知消费者有关所涉产品的地理原产地、质量、特征以及声誉。这两者之间的基本差异是原产地名称中产品与原产地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必须是完全或基本上由其地理原产地赋予的。这通常意味着原材料应该来源于原产地并且产品的加工过程也应发生在原产地。
在地理标志的情况下,构成地理原产地的一个单一标准也是构成地理标志的充足条件,这可以是产品的具体声誉。此外,原材料的生产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和加工过程不一定要完全发生在定义的地理区域内。
以下是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一些具体实例,如豪达荷兰(GoudaHolland)、摩洛哥坚果油(ArganOil)、瑞士手表(Swisswatches)以及墨西哥龙舌兰酒(Tequila)。 (编译自ag-ip-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