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驳回了西班牙对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合法性提出的异议。
该裁定为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落实扫清了障碍。
在5月5日发布的两份独立的裁决中,欧洲法院裁定欧盟官方公报上的1257/2012规章和1260/2012规章是有效的。
上述规章阐明了统一专利系统的管理方式。该系统在13个成员国(包括法国、英国和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指南后生效。
1257/2012规章涉及加强统一专利保护方面的合作。
2013年3月,西班牙希望能够寻求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即上述规章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希望法院能够予以全面推翻。
西班牙称规范缺乏《欧盟成立条约》第118条——在欧盟对知识产权规定统一保护——的法律基础。
西班牙指出规范不受司法审查的约束,司法审查能确保相关规范正确遵守欧盟法律的实施。
欧洲法院驳回了西班牙的论据。法院指出:“规范并不旨在界定授予欧洲专利的条件……并没有将《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授予欧洲专利的程序纳入欧盟法律。”
欧洲法院指出:“统一专利保护是为了阻止成员国在专利保护方面产生分歧,从而为知识产权提供统一保护。”
在第二份裁决中,欧洲法院驳回了西班牙对1260/2012规章提出的异议。
1260/2012规章涉及的是统一专利的翻译服务和专利纠纷的辩驳语言。根据该规章,专利纠纷和翻译的语言是法语、德语和英语,而非西班牙语。
西班牙称在纠纷使用语言和翻译语言中西班牙语的缺失忽视了非歧视性原则,因此对那些语言并非为三种官方语言之一的个人而言是不利的。
但法院驳回了这种异议,规章中建议的语言安排是为了确保易于使用统一专利新系统并减少专利所有者的费用。
法院称:“规章有一个合法的目的,即创造统一的简单的翻译体制,尤其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对专利保护的获取。”
去年11月,欧洲法院总法务官依福斯.波特(YvesBot)建议法院驳回西班牙的异议。
西班牙的异议是统一专利法院启用前的最后法律障碍。现今的裁决意味着一旦必要的国家批准协议,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将被实施。
Rouse律所的合伙人丽贝卡.贝恩斯(RebeccaBaines)说:“欧洲法院的裁决移除了成立统一专利法院和统一专利的最后关键障碍,统一体系已是姗姗来迟。”
她说:“欧洲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有没有西班牙新体系都将前行,只要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被另外7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如英国和德国。”(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