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版权保护存在什么问题?演艺版权价值如何评估?演艺版权运营管理存在哪些难题?这些问题都是事关演艺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但与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相比,当前各方对演艺行业的版权问题重视还不够,如演艺企业对自身的版权家底都可能没摸清楚。
为寻找解决问题的药方,4月21日,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京举办了主题为“演艺作品版权价值评估与运营管理”的版权人沙龙活动。专家学者和演艺企业负责人围绕沙龙主题进行了探讨。
其实,演艺作品的版权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在《著作权法》中,对演艺作品的版权有更细致具体的分类,如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曲艺作品、杂技作品等。就这些艺术门类的作品版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演艺单位相关负责人主要阐述了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演艺作品被侵权现象严重,但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二是演艺作品创新性不足,作品之间存在相互借鉴现象,创作者对作品版权底气不足;三是演艺单位版权意识不足,对于自己享有哪些版权,哪些可以开发利用,认识不清;四是演艺单位对作品版权价值评估与运营管理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
其中,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张亚峰的观点值得演艺界同行反思。谈及演艺作品容易被模仿的问题时,他说:“我们致力于演艺作品创作的同时,也应设立一个行业标准,如果自己没有标准,一味模仿和整合,很多创作者对自身作品的底气就不足,何谈维权,维什么权,因为你的权利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我们首先要从自我做起,树立一个严谨的创作态度,只有这样下一步才能对版权价值进行管理与评估,从国家到单位乃至个人形成良性合力和互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版权运营环境。”
针对演艺单位的问题和困惑,版权专家和评估专家从演艺作品的法律关系、价值影响因素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专家们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演艺作品主要包括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曲艺作品、杂技作品几大类,涉及以作者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以作品传播者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权和邻接权。
而从版权价值影响因素与评估方法上讲,评估演艺作品价值主要是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重点考虑3个因素,一是作品的法律特征,二是作品本身的影响力和质量,三是作品涉及的经济数据。专家们建议,演艺单位在进行版权运营管理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用什么方式证明,对于引进的版权要通过合同约定清楚,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关注版权价值评估与管理问题。她认为,版权价值评估是版权交易、版权质押融资、版权维权的基础,版权资产管理则是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演艺单位应加强版权价值评估与运营管理。
如果版权归属与管理存在问题,会极大影响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就版权质押贷款而言,银行要求企业享有质押的演艺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利。如果其中一项权利不清晰就会面临法律诉讼,版权价值评估就站不住脚,贷款融资更无从谈起。段玉萍说:“现在,金融机构非常希望将资金投到文化产业,但因为风险大,通常来说,银行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不仅依靠版权等无形资产,而是通过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金融支持,从而降低风险。”因为版权管理滞后、版权价值评估跟不上发展,演艺院团往往被挡在了银行的门外。院团转企改制走向市场,要提升竞争力,打造文化品牌影响力,其实非常需要依靠版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沙龙现场,各演艺单位呼吁国家进行战略思考和统筹管理,以帮助演艺单位更好地进行版权保护和运营管理。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阎平在发言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对文化系统来说,就是要加强依法治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应为其题中应有之义。他表示,文化部2015年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中主要负责两项工作,其中之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演艺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文化部将融入到指导意见中,同时将出台系列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另外,将在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文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