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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火爆 剖析售假案4大特点

中新网4月25日电(生活频道蒋妍)本周生活热点与朋友圈营销、代购、售假等相关:面膜微商称“钱都被代理批发赚了,货都被朋友买了”;朋友圈代购火爆背后口碑难立,要被跨境电商“吃”掉?法官剖析“朋友圈”售假案四大特点;诚信誓师能终结微商乱象?还需平台负责、法律监督;推销渗入朋友圈,专家称朋友圈广告营销应被监管。

4月20日东北网:面膜微商:钱都被代理批发赚了货都被朋友买了

在朋友圈卖面膜被称为是2014年最火营销,八成微商都做过面膜生意,有的微商甚至爆出月挣上万,卖面膜真的这么挣钱吗?又有多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买面膜?近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朋友圈卖面膜,其实钱都被代理批发赚了。

近日,记者随机调查了100位面膜使用者。被调查者中,6成以上每周至少敷2次面膜,一个月100人需要消耗近千片面膜。这些面膜都是从哪儿购买呢?从调查结果来看,其中仅有10余人是从朋友圈买的,另外近九成都是从实体店或网上购买的。

邵女士说,她不敢在朋友圈买面膜,担心是假的,万一用不好把脸敷坏了,即使能找到卖家,但脸坏了赔偿也于事无补,所以坚决不在朋友圈里买。高女士也有同样的顾虑,她觉得朋友圈卖面膜很不靠谱,面膜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无从得知,她甚至将微信朋友圈里所有卖面膜的都屏蔽了。

在微信朋友圈购买面膜的张女士说,她以前都是在实体店里买,自从她同学在朋友圈里卖面膜,她就一直在朋友那买,主要是感觉朋友知根知底,不会骗她。10元一片,一次买100元的,已经买10次了。董女士也在朋友圈里买面膜,她的朋友在朋友圈做面膜代理,给了她一片试用装,用后感觉不错,就一直在朋友那买,统一售价145元一盒。“当时朋友说要给便宜点,没好意思,还是按照原价买的。”调查显示,在朋友圈购买面膜的10人中,有9人都是在熟人手里买的。

现在面膜的品牌很多,每个公司的代理机制也不同。A品牌面膜的微信朋友圈总代理李静介绍,他们公司分为四级代理,即总代理、营销总监、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从获得代理权的门槛由低到高,二级代理商需一次拿1箱面膜,代理价是528元;一级代理商需一次拿6箱面膜,代理价是2640元;营销总监需一次拿54箱面膜,代理价18057元。一箱88片面膜,零售单片价18元,10片价128元,一箱价为704元。每位代理进货以第一次进货量定级拿货。

李静表示,微商想做长远了就是招代理,对于微商来说,只有初级微商需要卖零散的客户,以后慢慢地招代理,这样不断地做一个批发商才会更有发展。像她这样的上级都是靠招下级代理获利,根本不需要自己做散户推销,遇到初级微商,她都会分给她的下级去代理。

然而,上级代理都会建一个自己的团队,不懂营销不要紧,她们对新手都会进行定期讲课和培训,怎么加人?怎么发朋友圈?如何谈代理?怎样建立自己的团队?怎样建立微商大咖?都会一一进行讲解。她表示,没有卖不出去的货,只有不卖货的人。想赚钱,心态很重要,要有一个正能量的态度。

B品牌面膜的代理商张丽讲,她所代理的面膜分销模式有所不同,她们只分为店主和分销商两级,成为分销商必须是一整箱面膜拿货,一箱20盒,进价一盒210元。成为店主需要交4万多元注册费,店主每盒进货价是190元,但是有返利。分销商只能靠挣差价获利,店主每个月按业绩有奖金,业绩达3万有明星奖,业绩过10万有卓越奖。店主如果推荐成功一名新店主,公司会给推荐店主7000元返利,分两个月返完。她目前是店主,都是给分销商批货,光返利她每个月就能拿几千元到2万多元。“分销商可以再往下批货或者零售,做微商要做批发,不一定要做零售。”

微商刘玲介绍,C品牌的面膜代理分6个级别,按照第一次拿货量定级别,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天使级别门槛是1050元,铂金级别门槛是6800元,皇冠总代是2万多元,市级代理7.8万元,省级代理50多万元,大区总代500万元。该品牌面膜一盒6片,市场价245元,微商专供价128元,天使代理每盒进货价75元,依次每级进货价相差10元。

“C品牌的面膜代理机制很诱人,三个月内不想做了,可以将未拆封的货全部按进价退货,拿多少货退多少,运费自理。”她说,高级别的代理能往下收代理,能同时往下批发和终端零售,而且他们都有自己的代理小团队,一个上级带多名下级,团队中的下级都是从上级手里拿货。正常来说,终端零售能拿到更大的利润,但是一盒一盒地卖走货慢,下级代理都是成箱拿货量走得多,相比还是上级代理挣钱快且多。

微商赵雯两个月前在朋友推荐下,做了D品牌面膜终端代理。起初,她担心销量不好,只进了6盒面膜,售价128元一盒,身边的朋友得知她在卖面膜,都很捧场,纷纷在她手里买面膜,不到两天就卖完了。见到面膜好卖,第二次又进了40盒面膜,朋友买完又把面膜推荐给身边的同事和朋友,新进的货一个多月已卖出去30多盒。

微商黄佳在年初开始代理C品牌面膜,成为终端销售,她虽然每天也加一些陌生人,经常在朋友圈发产品图片,可是陌生人几乎没有找她询问商品的,都是身边关系比较好的人会主动问面膜情况,觉得面膜适合就会买一盒试试,感觉用得好,再将产品推荐给身边的人。最后,她总结出,买她面膜的都是和她认识或朋友推荐的人。面膜一盒进价75元,卖128元,四个月来只成单不足10笔,总共挣了4000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4月23日中新网:朋友圈代购火爆背后口碑难立要被跨境电商“吃”掉?

在朋友圈代购如火如荼的当下,打开微信,刷不出几条代购广告反而觉得不正常。对于买家来说,海外代购的产品价格较实惠、质量有保障、款式更潮流;对于卖家来说,代购没有实体店的房租等成本,风险较小。不过,代购从诞生起就因为假货泛滥、缺乏监管等饱受诟病,在电商巨头纷纷布局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朋友圈代购”何去何从尤令人关注。

微信朋友圈代购到底有多火,看看那些广为流传的段子就知道了。“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手里拿着哈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激动的泪水早已模糊了我的双眼……终于,终于实现了心中多年的梦想,可以在朋友圈做代购了”。

网友@饺子盒_gg表示,自己找人代购的理由很简单:“我孩子生下来那天就喝荷兰进口奶粉,每罐比国内便宜100多,国外奶粉可以喝的起,真的。”价格比较经济实惠,是很多人代购的理由。有媒体做过一项调查,某奢侈品的到岸价格为400美元,加上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国内消费者购买时几乎要多花一倍的价钱。除了奢侈品,化妆品、服装、食品等代购也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产品质量更有保障,是买家钟情代购的另一原因,这在婴幼儿产品中尤为明显。国内频频出现的问题奶粉事件,让一些国内的爸爸、妈妈们对国产奶粉失去了信心,不敢拿自己的孩子冒险。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海外代购婴幼儿产品,甚至愿意为海外代购支付额外的费用。

另外,一些服装、首饰发布新品之后,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在中国内地销售,单为买件衣服出趟国成本又太高,这让追求潮流的时尚达人们非常惋惜。海外代购弥补了潮人们无法买到心仪产品的遗憾,得到这部分人的热捧。

从卖家的角度来说,朋友圈代购火爆的另一重原因,跟这种“熟人经济”成本低、风险小有关。朋友圈代购生意进入门槛很低,比淘宝开店要简单,找几张网图或者对着商品拍几张照片,对商品稍加描述、上传到朋友圈,就算是开业了。与实体店和淘宝网店相比,朋友圈代购以一定的社交关系为基础,更容易获得回头客。卖家还能根据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子,决定卖什么产品,减少了挖掘客户的成本。

中新网生活频道梳理发现,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产品,美国一般以化妆品、营养保健品、母婴用品为主;欧洲主要是奢侈品牌,如鞋包、手表等;日本则大多是数码电子产品、潮流服饰和母婴产品。

尽管朋友圈代购有庞大市场需求、符合卖家和买家的双重利益,但是由于目前这种私人代购不用营业执照、不用固定场所营业、监管法律条文尚存空白,频频曝出假货横行、货品损耗、售后无门等弊端,至今难以树立起大众口碑。“——你在朋友圈做代购?——你才代购,你们全家都代购”,俨然已成新一轮的吐槽语。

一部人买家和卖家尝到朋友圈代购“甜头”的同时,另一部分却饱受代购之苦。被集齐了狗血、鸡血和鸡汤的代购语录刷屏是小事,一部分人因为代购被诈骗数千、上万元。没有信用担保、评价机制,也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火热的微信圈熟人买卖背后,是诸多消费隐患。

如果说这是朋友圈代购内部的、先天性的缺陷,那么不少卖家应该感觉到,自家的生意也日益经受着来自外部的挤压。不久前,京东商城“全球购”业务上线,此前已有天猫国际、亚马逊中国等纷纷涉足这一领域。各大电商巨头高调介入跨境电商市场,扛起“正规军”的大旗,无疑对大量散兵游勇的“代购个体户”形成威胁。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大部分个体代购的生意很快就做到头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商品将出现在电商的虚拟货架上,从业务规模看,蚂蚁搬家式的小代购商根本不具备竞争力。

“大鱼吃小鱼是自然界的规律,也是市场的规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庄芮教授表示,国内外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是代购存在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开放步伐不断加大、各类贸易协议的签署,绝大部分商品国内外价差将不断缩小。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加上电商巨头发力,以个体户为主的代购行业将慢慢退出舞台。

不过,仍有一部分朋友圈代购族对前景表示乐观。网友@短发女人告诉中新网生活频道:“代购的谣言很多,大企业也在做,但是我觉得只要品质好、价格公道,我们的生意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毕竟都是身边的熟人、朋友在买,他们对卖家的人品、产品有信心。”她介绍一直和姐姐共同做韩国化妆品代购,姐姐每周去韩国一次提货,她则负责朋友圈的推广、宣传。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4月23日《法制日报》:法官剖析“朋友圈”售假案四大特点

有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里流行卖“名牌”箱包。极低的价格,告诉人们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它们不是真的。同时人们也在纳闷,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他们究竟出于哪些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多有正当工作,“朋友圈”里卖包是为了赚零花钱,而且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很少有人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还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闲来无事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谁知没干多久,两人就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带两根、LV牌包袋两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两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53.76万元。

与之相类似,韩某、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的哥们。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一些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假冒LV牌皮夹5个、LV牌包5个、CHANEL牌包1个、PRADA牌包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24.81万元。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上案件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也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它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朋友圈’里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很难查清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

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冯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护。

图片来源:沈阳日报

4月24日《河北日报》:微信“朋友圈”购物消费者长个心眼留证据

微信朋友圈买卖即“微商”越来越多,很多微信用户每天甚至能收到上百条“微商”推送的商品售卖信息。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维权难”非常普遍,要谨慎对待一些“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应及时留个心眼,保留聊天、交易记录等证据。

目前“微商”行业管理尚未规范,存在以下特点与隐患:

一、门槛低、投资小,人人皆可成为微商。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相对传统电商的以商品为核心,微商则是以人为核心。人与人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自己特有的“粉丝”团体,提升购买频率,就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

二、竞争强、利润薄。微商同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囤货压力大,资金流少,经常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且微商团队大多是兼职,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

三、维权难、监管难,交易纠纷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很难受理。

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商”不像大型电商平台那样,买卖双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以免上当受骗。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4月24日中新网:推销渗入朋友圈专家:朋友圈广告营销应被监管

朋友圈内总有朋友在推销化妆品、保健品、美容服务等商品和服务,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为此,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朋友圈广告营销的监管,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朋友圈优惠产品的同时要注意风险。

据中消协介绍,去年以来,陆续有消费者投诉反映有关互联网社交网络朋友圈推销问题:如山东消费者马先生在朋友圈中获悉,某知名品牌保健品正在微信圈里搞特价销售,每盒比实体店便宜80元,这让他动了心。马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货款,并于一周后收到货物。可一打开包装,对比之前食用过的保健品,发现不但包装残破、颜色怪异,而且生产日期字迹模糊。为此,马先生提出退货要求。但该微商不予理会,并将马先生拉黑,再也无法联系上了。

另有重庆消费者刘女士打算买条某国外品牌围巾送妈妈做生日礼物。身边一位朋友推荐她通过朋友圈里的闺蜜进行澳洲海外代购。据介绍,原价2500元的该品牌围巾,朋友圈内只卖800多元。刘女士也曾考虑到价格太低怀疑质量不可靠,但卖方解释说,围巾质量没有问题,价格低是因为不直接从店里购买,免去了消费税。没过多久,东西从澳洲寄来。打开包装后,刘女士很快发现围巾手感不太对劲。当她拿去品牌店验货后,技术人员告诉她该围巾属于高仿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朋友圈的广告营销应该受到监管,但是也要把握好监管标准,在保证监管效果与保证个人表达自由之间找好平衡点。这个标准应该是“是否获利”或者“是否存在委托关系”。

《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而对广告发布者的定义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过即将颁布的新《广告法》在草案中已经将自然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定义中。这两条都确定了“广告”的重要特征包括:获利与委托。

一则发布在朋友圈中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如果发布者与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存在某种委托关系,并从发布行为中可以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则可以定义为广告。

对于网民来说,一方面,不要轻易相信“非熟人”发布的营销信息;另一方面,也不要继续相信“有图有真相”的骗局。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那些纯粹进行营销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一些屡现问题的公号,以及主要以营销为目的之号,要及时引入事前和事中审查机制,应及时发布“黑名单”制度。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重视如何规制自媒体的营销情况,借鉴网络实践出现的问题,对现有法律空白及时进行修补。特别是在朋友圈营销逐渐产生传销倾向时,网民、监管部门和立法者应给予足够重视。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就法律而言,现行的法律,不管是《合同法》,还是《消法》或者《广告法》,其实也都适用于朋友圈营销,如果消费者在朋友圈里买东西权益受损,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但要适用《消法》,尤其是要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是不是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行为。

《反垄断法》曾对经营者下过法律定义: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对经营者的认定没有其他门槛,即使是一个自然人,只要其从事的行为是经营行为,就是经营者。

张严方表示,经营行为是指为了营利向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行为。经营行为必须是完整的,要有产品的本身说明,要有价格,还要有双方的交易。如果某个微信账号直接推广、销售产品经营行为必须是完整的,那就是经营行为,适用《消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但是现在朋友圈的营销中,有的账号不是直接销售,发布者发布产品信息,但不提供价格,只提供一个联系方式,消费者通过这个联系方式联系到其他人,才能购买。这时候,该账号起的其实只是一个推广作用,其要承担的应该是《消法》和《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发布方的责任,而非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在常见的互联网社交网络中不难发现,朋友圈内总有朋友在推销化妆品、保健品、美容服务等商品和服务,或发布海外代购信息,有熟人朋友的鼎力推荐、加之价格诱人,不少消费者也乐于尝试。目前,较常见的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商品或服务。这类朋友圈推销共同特点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熟人关系或间接熟人关系进行交易。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尤其是海外代购,由于国际运费较高,正常的海外代购在价格上不大可能有太大的优惠。对于显著低于正常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要注意信息甄别、慎重购买。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

二是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晒单评价信息。已有消费者反映,一些朋友圈“成功”商家通过软件生成任意虚拟信息,包括成交量、交易截图、买卖双方的头像、名称、谈话内容及评价信息等,以此博得圈内朋友的信任。因此,广大消费者面对朋友圈晒单评价信息不要过分相信要保持头脑清醒,有图未必有真相,要多问多看,还可以通过和圈内认识的朋友交流,增强辨识能力。

三是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朋友圈推销不同于电商、实体店等平台,由于大多缺乏第三方交易担保,利益一旦受到侵害,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尽管如此,在交易过程中要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尽量选择具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付款;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交易信息单以及卖家相关信息等,一方面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必要时可以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便于揭露和监督侵权行为。

社交网络平台要主动加强朋友圈行为的规范和引导,适时提醒社会公众防范交易风险,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为社会公众筑起一道安全防护网。消费者一旦发现在朋友圈推销中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或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中新网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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