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演员冯远征、梁丹妮夫妇在京召开说明会表示,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下称“中芭“)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审理已近3年未下判决,他们深恐寻求公正裁决成为89岁梁信老人未竟的遗愿。
据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介绍,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根据该剧本拍摄成的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前后,梁信获悉“中芭“依据其电影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法律概念、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为复排该芭蕾舞剧之需,中芭与梁信开始就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进行协商。因当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双方对基本报酬加演出场次报酬和就十年的使用一次性支付报酬两种方式,均进行了商讨,最终选择了后者,并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了依当时《著作权法》,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十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五千元;在此期间,梁信不再许可他人以舞剧形式改编原电影剧本等内容。
上述协议于2003年6月25日到期终止,双方并未续约。此后中芭未经梁信许可而继续上演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其行为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中芭《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的演出至今仍未停止。
多次交涉无果后,梁信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调解,终因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2011年,梁信将争议诉诸法律,诉求中芭停止侵权,即在未经梁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其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同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公开致歉;并赔偿合理损失。该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受理,当年4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至今未下判决。
冯远征说,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里,中国先后加入了17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国家还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力求更好地保证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专业性、独立性,更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但梁信先生已逾耄耋之年,在本案已无调解结案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依然久拖不决,客观上导致中芭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他表示,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不要因司法的软弱,使得寻求公正裁决成为老人未竟的遗愿!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到会,表示了对梁信方维权的声援。(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