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昆明一名男子同时对1500家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这些案子到现在也没有判处完。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当前不少企业和个人对自己是否违规使用了专利产品缺乏查询的信息渠道,因此“不知不觉”侵权的情况普遍存在,这需要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记者了解到,王及伟通过申请于2005年得到了全玻璃窗墙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成立了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但此后的数年间,他发现有众多的酒店、餐厅使用着这种玻璃百叶窗,但却并非自己的企业所生产。于是,他从2006年就开始陆续起诉这些违规使用自己专利的企业,从最初的每年两三件,到2010年后的每年百余件,除了极个别案件因产品技术特征不同而败诉,绝大部分诉讼都以胜诉告终。
记者了解到,王及伟的诉讼请求比较简单,通常是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以及“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索赔的数额则根据被告使用的窗墙数量、面积不同,从两三千元到五六万元不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刚接到这些案子时,也为之头疼。据该庭副庭长蔡涛介绍,王及伟拿到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这种专利的保护期只有10年,也就是说,维权起诉必须在今年5月前开展。因此,随着保护期即将结束,王及伟及其企业的维权行动开始升级。2014年9月,他向昆明中院一次提起了1500件诉讼,即由多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了1500家使用企业。由于业务庭和立案庭都消化不了数量如此多的案件,法官与王及伟协商后将这些案件分解,并选派了6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开设了3个合议庭专门审理这些案件。到2月中旬,已经有数十件案件得到了判处和成功调解。蔡涛介绍,企业大多愿意赔偿后与王及伟签订授权使用协议,毕竟拆除窗墙的损失更大,可能还要停业。
蔡涛认为,如此多的企业被诉,一是使用这种玻璃百叶窗的企业实在太多,二是此前的司法审判对社会的指引不足,因此尽管此前已有企业被诉,但整个行业的知晓率不高,其他企业仍继续侵权使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分析此案时认为,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就是说不管生产企业还是使用企业,被侵权者都可以起诉。”
同时,针对大量企业被诉的实际情况,孙文杰分析,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申请、专利保护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来看,普遍存在各类企业、个人对专利产品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认知度,查询是否属于专业产品不知从哪入手等情况,因此,也造成了侵犯专利权的问题在各行业普遍存在。
就此,孙文杰建议:单靠普通企业或个人在购买、销售、使用产品时去自行辨别是否侵犯专利权,存在一定的难度。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还需要相关专利主管部门,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制定行之有效的专利权保护、监管措施,通过合理方式引导社会对专利权的重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昆明一男子起诉1500家企业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现状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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