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吉林省工商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查办了典型性的违法案件。
根据举报,白城市某燃气公司为出租车加的燃气缺斤少两,存在密度、压力、计量和商品质量等问题。白城市工商局对白城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经销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抽检结果是,当事人经销的车用压缩天然气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白城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从大安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购进车用压缩天然气4890立方米,经抽检为不合格,并已经全部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又根据《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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