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葆和(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且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和《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和《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永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我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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