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正不断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总理在会见总干事时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这也是我国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核心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有力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日前,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成绩明显。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万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万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日趋明显,然而,行政执法依然有其现实需求。尤其是自2010年10月来,国务院部署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创新。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模式,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何炼红强调。
在何炼红看来,在未来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立法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建立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建立与知识产权制度配套的政策体系,强化法律实施的效果。在具体的执法程序上,何炼红认为,需要加强专门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建设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加大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通过把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然,推动这些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例如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的建设。提升市场主体、尤其是创新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防止国家、社会财产的重大损失。实际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何炼红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