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食品安全的监管,坚决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对因受灾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好受损产品。加强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通知强调,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捐赠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把关,捐赠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品名、数量、合格证明等查验,确保来源合法可靠。通知还要求,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主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用食品药品的生产和储备情况,随时做好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的准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灾区需要,加快抗震救灾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启动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应急协调机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安排,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持灾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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