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奢侈品企业路易威登马蒂利(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系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个业主,向其索赔近330万元。据悉,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之后,首次在浙江开打维权官司。
LV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户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市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即市场开办者有义务履行前述管理职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
LV公司认为,商户存在持续性、重复性、惯常性侵权的行为。而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作为涉案市场开办者、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
就两个市场管理方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及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表示,目前宁波一些市场销售的仿冒奢侈品品牌不仅限于LV,像Gucci、Prada、Chanel等被仿冒的也不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户一般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市场的管理者,如果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